美国宪法之父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11-16 19:00:21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美国宪法之父:詹姆斯·麦迪逊(James Madison,1751年3月16日—1836年6月28日),美国第四任总统(1809年—1817年)。他与约翰·杰伊及亚历山大·汉密尔顿共同编写《联邦党人文集》,亦被一些人视为“美国宪法之父”。麦迪逊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说:“需要筑起一道篱笆,即挑选一部分经过启蒙的公民,人数有限而立场坚定,时时能够起来提出异议,对付激进狂躁的众议员,保护有可能受到多数人压迫的少数。” 终审:春申中学超管 【打印正文】